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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委員會 / 學校服儀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0982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10827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依據:

  一、民國109810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66940號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辦理。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並兼顧本校學生應有之儀態,維持整潔、健康、自然之原則,希成立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以玆制定規範學生服裝儀容等相關事項。

參、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任期3年,為無給職,校長擔任召集人,其委員如下:(編組名冊,如附件)

  一、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推派之學生代表;高中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國中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考量本校為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建議合併高()中部學生代表,採取高中學生代表人數,應占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一,為5人。

  二、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

  四、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肆、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之審議。

  五、班服、社團服裝申請學校認可之程序及原則之審議。

  六、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伍、實施要點:

  一、本會係依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優良之傳統與精神,同時考量環境潮流與趨勢,廣納家長及師生意見討論後,訂定(修訂)共同遵守之服儀規範,使學生養成良好之生活習慣。

二、本會得由召集人(校長)視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以審議學生服儀標準及內容,並採合議制,每次審議之事項以多數票決方式達成決議,審議事項經通過後應於校務會議中公布,另將相關條文納入學生手冊修訂後開始實施。

三、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四、學生因重大服儀違規或屢勸未改正者,班級導師應會同輔導老師及輔導教官追蹤輔導,協助學生改善。

陸、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服裝儀容委員會」人員編組表

編號

職稱

行政職務

姓名

備考

1

主任委員

校長

張輝政

2

副主任委員

總務主任兼副校長

甯湘寶

3

召集人

學務主任

賴素真

4

家長代表

家長代表

 

女,家長會推選

5

行政代表

 

 

於校務會議中選任,每任3()

6

行政代表

 

 

於校務會議中選任,每任3()

7

行政代表

 

 

於校務會議中選任,任期3()

8

教師代表

高中教師代表

 

於校務會議中選任,每任3()

9

教師代表

高中教師代表

 

於校務會議中選任,每任3()

10

執行秘書

生輔組長

鍾瑋霞

由生輔組長兼任()

生教組長黃武勇代理

11

學生代表

高中部代表

 

男,學生會推選

12

學生代表

高中部代表

 

女,學生會推選

13

學生代表

高中部代表

 

女,學生會推選

14

學生代表

國中部代表

 

男,學生會推選

15

學生代表

國中部代表

 

女,學生會推選

委員以該職稱擔任,人員異動時,由新接任人員銜接。

整併高國中部服儀委員會委員名單,其中高中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5),國中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4),故採計高中部學生代表5人,建議高中部學生代表3人、國中部學生代表2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15人,性別比例:女生8 :男生7

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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