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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則 / 生物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

生物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1030307日行政會議通過

1.   在進入實驗室之前,應先充分了解實驗的內容及相關知識,以防止不必要的錯誤及危險發生。

2.   在實驗室內應保持肅靜,不准大聲喧嘩及嬉戲。

3.   在實驗之前,須檢查所需之器材是否齊全;若有不足,應報告老師填補。

4.   確保顯微鏡之整潔,不得隨意污損,載物台如有水或染料應擦乾淨。

5.   擦拭物鏡目鏡需用拭鏡紙,絕不可用手指、手帕等物擦拭。

6.   用高倍物鏡觀察物體不甚清晰時,仍須調整焦距時,只能轉動細條節輪,切勿使用粗調節輪,以免壓壞玻片。

7.   不可用手觸摸或用口嚐試藥劑,亦不可直接嗅聞氣體。

8.   使用揮發性液體時,如酒精,因具可燃性,當注意勿靠近火燄。

9.   實驗後之廢液,應倒入指定廢液儲存桶,分類存放。

10.實驗完畢應洗手,避免和有機藥品接觸。

11.任何食物飲水不得帶入實驗室。

12.實驗中若因操作不慎,導致儀器發生故障或損壞,隨即報告老師處理;若因嬉戲而損壞者,須照價賠償或處罰。

13.須知道各種防火器材其個人防護器具的存放位置,並熟知如何使用。

14.實驗完畢後,應將器材清洗乾淨後,交由管理員點收。

15.實驗完畢後,由值日生清掃實驗室,檢查水電門窗後,報告老師檢查後,方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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