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住宿辦法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宿舍申請要點

1081204日經學務會議修訂

1110728日經學務會議修訂

1120209日經行政會議修訂

1130809日經行政會議修訂

1140310日經行政會議修訂

1140628日經校長核定後修正

一、宿舍申請條件:

    1.校車路線未能到達者。

    2.有特殊原因需要者。

    3.宿舍審查順序依下列身分排序之:

      戶籍地非臺中市居民、交通不便區域且確有住宿需要、中低及低收入戶生(特殊境遇家庭學生為第一順位,其餘人員列入第二順位之後排序)

二、宿舍申請注意事項:

1.  符合下列條件學生申請住宿時可減免住宿費(仍要繳餐費)須持有臺中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始可減免半價(5,500)

2.  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生活管理常規,違反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3.  住宿費用:

A.  新臺幣11,000(4人房/)

B.  餐費依用餐情形支付,晚餐每餐80(113-1學期調整為80)

C.  雙人房價格另行公告,屆時依公告費用收費,若有減免需申請者須補足差價,始可申請。

4.  退費說明:

學生於住宿期間,中途辦理退宿者依期程核予退住宿費及餐費,住宿費退費計算如下;餐費依當月週次退費,由衛生組核算退餐金額。

A.開學至第一次定期評量:退住宿費之三分之二。

B.第一次定期評量至第二次定期評量:退住宿費之三分之一。

C.第二次定期評量後:不予退住宿費。

5.  住宿學生於學期間,一律不得藉任何理由參加校外補習,如無法配合規定者請勿申請住宿。

6.  本校宿舍一至三樓為男生宿舍、四至六樓為女生宿舍。

(因宿舍床位有限,依申請順序、舍監聯繫確認為主)

7.  宿舍申請若因床位不足時,以居住地偏遠交通不便者優先編排(詳如第1條第3),寢室床位安排依學校公告為主(因宿舍床位有限,依審查結果、舍監聯繫確認為主)

8.  申請住宿學生請依申請期限前,完成繳交住宿申請表(如附表一所示)作業,逾時者以依規定繳交同學優先,其餘同學均納入備取,不得有議。

9.  住宿學生一律統一於每日1700-1730時在教室食用晚餐(便當),如無法配合宿舍用餐者請勿申請住宿,因病特殊需求者,請事先告知衛生組協處。

10.本要點通過公布後於114-1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開始實施。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