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弘文中學申辦就學貸款須知
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無法還款說明。
一、依據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4869號函辦理。
二、詳情請參閱相關資料。請點我下載參閱
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請點我下載參閱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配偶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
地區設有戶籍 者。申請學生,申請學生配偶(若無則免)及法定代
理人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 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布)
1.家庭年收入所得 114 萬元以下,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補助全額。
2.家庭年收入所得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以下,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
補助半額,自付半額。
3.家庭年收入所得 120 萬元以上,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 者,需檢附另一兄、弟、姊、妹在學證明資料,依
本款規定申請貸款者,其 利息應自行負擔。
(二)有就學優待減免全額者不得申請,半額者及家長領有教育補助費者
,僅能貸款扣除該項補助費後差額部分。如:軍公教遺族、給卹期
滿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 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特殊 境遇家庭子女、學習障礙
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說明:「差額貸款金額」= 學雜費繳費單中「可貸金額」- 政府教育補助費
二、保證人資格:
(一)申請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由申請人之父親或母親擔任保證人;父亡、
離婚或失 蹤者,以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
(二)申請學生年滿二十歲者:由申請人之父親或母親為保證人;或另覓適
當之成年人二人為保證人。
(三)申請學生已婚者:以配偶為當然保證人。
(四)前項申請人及保證人均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
籍。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具
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得為保證人。
三、申請貸款之項目:
貸款項目: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
外研修費、生活費、 學生平安保險費、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等。
※註:書籍費:可貸 3000 元、校外住宿費:貸 12500 元、生活費(低
收入戶證 明學生 40,000、中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20,000)。
(凡申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 及生活費之同學,待銀行撥付貸款
金額時,再予退款。 退款時間於該學期期末)
四、辦理程序:
先上台銀服務網登錄資料並列印→攜帶列印資料及相關證明到台銀對
保→對保後將對保單第二聯繳回學校
→回到學校至總務處繳交餘額 (總計金額減可貸金額)
→完成本學期就學貸款手續。
(一)台銀對保時間:上學期: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假日不算)
下學期:每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假日不算)
(二)對保所須文件:
(1)註冊繳費單
(2)申請撥款通知書三聯單
(3)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份證、印章(第一次辦理者需與保證人一
同前往)
(4)信保費100元
(5)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第一次辦理者需附)
(三)到訓育組辦理申請時所需繳交文件: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2)全戶戶籍謄本(第一次辦理者或戶籍有更動者)。
步驟一:至台灣銀行申貸入口網進行申請作業
1.註冊成為會員。
2.填寫貸款申請書並列印。
(網站有開放預約功能,學生可選擇對保時段及分行,省去等候時間。)
步驟二:第一次申辦的學生需會同父母,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親自辦理對
保手續。(爾後學生自行前往即可)
請攜帶以下資料:
1.申請/撥款申請書。
2.身份證正本及印章(家長及學生均需)。
3.註冊繳費通知單。
4.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父母、戶籍不同需分別申請)。
步驟三:將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帶回本校繳交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
即完成申辦手續。(貸款學生每學期申請辦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