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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 / 服裝儀容要點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

 

 

111年06月30日    經校務會議通過

114年08月19日經服儀委員會通過

114年08月29日   經校務會議通過

115年08月27日   經校務會議通過

壹、本校注重學生生活及禮儀教育,並兼顧學生應有之儀態,維持整潔、健康、自然之原則,以民主參與程序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輔導樣式等相關事項。

貳、服裝規定

 一、本校服裝分為「制服」與「運動服(運動外套)」,有夏季、冬季兩種,穿著以校服為主,學生可依個人體感溫度自行穿著長短袖、長短褲/裙裝、厚/薄運動外套之校服同學穿著褲裝/裙裝時,應遵守相關服儀規範,褲裝不過緊、裙裝不過短。

 二、學生校服力求整齊清潔,樣式不得修改,運動服外套、背心、制服、運動服,依規定繡製學號。(繡學號繡線區分藍色、綠色、橘色,依入學年級區分)

  三、校服穿著方式

   ()制服上衣,應繫上皮帶,上衣下端紮入褲腰內(女生夏季短袖制服為外放版型,無須紮入裙裝/褲裝)。

   ()著外套、羊毛背心時,制服/運動服上衣下端不外露為原則並應將拉鍊拉上。

   ()領帶、羊毛背心可自行搭配長短袖制服/體育服。

   ()式皮鞋:搭配以黑、白襪為原則(基於國際禮儀,建議學生穿著制服時,搭配黑色襪子較宜)

  四、個人服儀

   ()不配帶任何裝飾物品(如耳環、項鍊、手鍊、手環、戒指等),穿打耳洞者,以配戴素色耳針為主;對於特殊因素(如宗教信仰等)必需配戴者,以不誇張、顯露為宜。

   ()指甲定期修剪不可過長、塗指甲油或做美甲。

   ()請勿塗抹有色或深色面霜、口紅、眼影等化妝用品,若需要應以無色保養品為原則,以保有學生清新整潔之外表。

   ()基於健康、衛生及安全考量鬍、鬚應適時修剪,學生髮式以整潔、簡單、清爽、富朝氣、隨時梳理整齊,以達「自然合宜、符合學生身份」之原則。

  五、體育課當日直接穿著季節體育服及安全合適球鞋(規格顏色不限)到校。

  六、天冷時校服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若仍不能保暖或有其他特殊需求,可適度於制服及運動服外套之內外,穿著個人便服外套禦寒;使用圍巾、手套、帽子等保暖物品以簡單不花俏為主。

  七、依課程與活動,開放學生選擇適當合宜穿著 (例如:班服、社團服裝)經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八、上學須背制式書包(黑色側肩書包/黃色雙肩包),保持清潔,不得變形、變色或塗鴨,可視個人需求加帶個人提袋/背包。

   九、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如遇豪大雨時,上放學途中可視情況換穿拖鞋,進入校區,應立即更換運動鞋/皮鞋,以符合課程需要。

   十、假日到校活動或看書,須事先申請(填寫假日留校申請表,同時應有指派師長陪同、指導),整齊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如參加比賽等其他校外活動,則依活動所需服裝為主。

參、學生服儀輔導

   一、定期服儀輔導:每學期開學日當天及學期中每月第一週各學制朝會時實施,由導師對班級學生實施服儀輔導,未合格者由導師管制複檢,下週起將名單交由學務處生輔(教)組彙整繼續管制並督促複檢,隔週仍未改善者,實施相關輔導措施,直至合格為止。

   二、不定期服儀輔導:平日在校及上、放學期間、朝會及其它時間由學務人員、導師、全體教職員隨時輔導,同學需配合實施複檢。

肆、 對於違反學校服裝儀容輔導要點之學生,學校得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3條,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必要時連繫家長到校訪談協處。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伍、本要點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通過,經校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每學年服裝儀容委員會委員名單滾動式修正,簽請校長核定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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