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
111年06月30日 經校務會議通過
114年08月19日經服儀委員會通過
114年08月29日 經校務會議通過
115年08月27日 經校務會議通過
壹、本校注重學生生活及禮儀教育,並兼顧學生應有之儀態,維持整潔、健康、自然之原則,以民主參與程序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輔導樣式等相關事項。
貳、服裝規定
一、本校服裝分為「制服」與「運動服(運動外套)」,有夏季、冬季兩種,穿著以校服為主,學生可依個人體感溫度自行穿著長短袖、長短褲/裙裝、厚/薄運動外套之校服,同學穿著褲裝/裙裝時,應遵守相關服儀規範,褲裝不過緊、裙裝不過短。
二、學生校服力求整齊清潔,樣式不得修改,運動服外套、背心、制服、運動服,依規定繡製學號。(繡學號繡線區分藍色、綠色、橘色,依入學年級區分)
三、校服穿著方式
(一)制服上衣,應繫上皮帶,上衣下端紮入褲腰內(女生夏季短袖制服為外放版型,無須紮入裙裝/褲裝)。
(二)著外套、羊毛背心時,制服/運動服上衣下端不外露為原則並應將拉鍊拉上。
(三)領帶、羊毛背心可自行搭配長短袖制服/體育服。
(四)式皮鞋:搭配以黑、白襪為原則(基於國際禮儀,建議學生穿著制服時,搭配黑色襪子較宜),
四、個人服儀
(一)不配帶任何裝飾物品(如耳環、項鍊、手鍊、手環、戒指等),穿打耳洞者,以配戴素色耳針為主;對於特殊因素(如宗教信仰等)必需配戴者,以不誇張、顯露為宜。
(二)指甲定期修剪不可過長、塗指甲油或做美甲。
(三)請勿塗抹有色或深色面霜、口紅、眼影等化妝用品,若需要應以無色保養品為原則,以保有學生清新整潔之外表。
(四)基於健康、衛生及安全考量鬍、鬚應適時修剪,學生髮式以整潔、簡單、清爽、富朝氣、隨時梳理整齊,以達「自然合宜、符合學生身份」之原則。
五、體育課當日直接穿著季節體育服及安全合適球鞋(規格顏色不限)到校。
六、天冷時校服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若仍不能保暖或有其他特殊需求,可適度於制服及運動服外套之內外,穿著個人便服外套禦寒;使用圍巾、手套、帽子等保暖物品以簡單不花俏為主。
七、依課程與活動,開放學生選擇適當合宜穿著 (例如:班服、社團服裝)經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八、上學須背制式書包(黑色側肩書包/黃色雙肩包),保持清潔,不得變形、變色或塗鴨,可視個人需求加帶個人提袋/背包。
九、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如遇豪大雨時,上放學途中可視情況換穿拖鞋,進入校區,應立即更換運動鞋/皮鞋,以符合課程需要。
十、假日到校活動或看書,須事先申請(填寫假日留校申請表,同時應有指派師長陪同、指導),整齊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如參加比賽等其他校外活動,則依活動所需服裝為主。
參、學生服儀輔導
一、定期服儀輔導:每學期開學日當天及學期中每月第一週各學制朝會時實施,由導師對班級學生實施服儀輔導,未合格者由導師管制複檢,下週起將名單交由學務處生輔(教)組彙整繼續管制並督促複檢,隔週仍未改善者,實施相關輔導措施,直至合格為止。
二、不定期服儀輔導:平日在校及上、放學期間、朝會及其它時間由學務人員、導師、全體教職員隨時輔導,同學需配合實施複檢。
肆、 對於違反學校服裝儀容輔導要點之學生,學校得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3條,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必要時連繫家長到校訪談協處。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伍、本要點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通過,經校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每學年服裝儀容委員會委員名單滾動式修正,簽請校長核定後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