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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生活輔導 / 學生生活輔導教育實施要點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輔導教育實施要點

1070911日經行政會議通過

1141209日經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學生生活輔導實施細則暨學生生活教育執行實際需要。

二、目的:為精進學生生活教育,恪遵校規,養成良好生活習慣,進而提升學生讀書風氣, 

    變化學生氣質,塑造『弘文』優良精實校風。

三、對象:本校高、國中全體學生。

四、實施構想:

()考核方式:全校教職員於校內外發現違規學生,均應予糾正同學行為,並填寫『學生違

    規通報表』送生輔(教)組辦理。

()學生具有以下行為者,應予違規記點:

  1秩序嚴重不佳、不專心(例如:照鏡子)、看課外書(含非課程時間下閱讀學校圖書館書

     籍)、吃東西等。

  2邊走邊吃、亂丟垃圾、遲進教室、上學遲到(國中部)、服儀不整、破壞公物、禮節欠

     佳、無故逗留非上課區域(含保健室)等。

  3其他合於記點之不當行為均屬之,學習類別(例如:作業缺交學習態度散漫、幹部未盡

     職責)等類項改以任課老師/班級導師納入平時成績考核。逾期還書、校車車票違規等

     類項滿3點予以行政懲處。

  4服儀類違規(例如:衣服未紮、拉鍊未拉、窄褲、襪子不合、鞋子不合、皮帶未繫、外

     套混搭、學號未繡、非體育課穿體育服等),依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23條第

     4款實施書面自省。

  5另依學生獎懲規定第六條第3款「服裝儀容經常整潔,足為同學表率者」,各班導師每 

     月可提報表現優異同學核予嘉獎乙次。

()作業方式:

  1每週由生教組彙集學生違規資料,於次週週一前導師會報前email至各老師信箱,提

     列違規學生名冊,供班級導師輔導改善。

  2記點達三次之學生,依生輔(教)組之通知,並發放通知單於個人,學生於指定日期

     返校接受「生活輔導教育」課程。

  3各班參加「生活輔導教育」之學生,由班級導師主動聯繫家長,學生應於當

     週週五中午前,將家長簽名回函逕送生輔組(輔導教官)彙辦,無故逾時者,均再記點

     乙次,以茲警惕,如有特殊事故無法參加,請導師(家長)事先告知生輔()組。

  4服儀類違規記點達三次之學生,第一次書寫300字書面自省,第二次書寫400字書面

    自省,以此類推每次增加100字書面自省(最多500)

()執行方式:

  1、「生活輔導教育訓練課程,委由教官室指派教官同仁擔任(擴大辦理時,可由學務處同

      仁協助擔任)並將當週執行成果,陳校長批閱後彙整存參。

  2服儀類違規實施「書面自省輔導,利用中午午休時間進行,完成後須請家長閱後簽名

     隔日交導師收整存查。

  3「生活輔導教育」課程之作息與平日上課時間相同,參加學生應自行搭乘交通工具或

    由家長接送到校,並注意往返交通安全及按時到校;當日8時點名,12時結束,下課

    後學生應逕行返家,不得在外逗留。

  4課程規劃:(共計4小時,區分如下)

  (1)基本儀態訓練:1小時 可採立正、稍息、原地間轉法(向左、向右、向後轉)、起立

     、蹲下、敬禮、舉 手答有等方式實施。

  (2)校園環境整理/反省心得寫作/下週課程研讀:合計3小時。

五、一般規定:

()應參加訓練而無故未到校者,依校規核予小過1次以上之處分,並擇期再補行教育;

    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於當週到校者,需事先或當日電話聯繫,完成請假手續,當週可

    延期實施,但以1次為限。

()完成「生活再教育」之學生,將於學生違規資料檔案中,加註(已訓練)字樣,並列   

    入追蹤考核。

()學生於追蹤考核期間,如再受記點3()以上,除依規定再行實施1次輔導外,另   

    依校規「生活違規記點累計達6()以上者,不含服裝儀容、遲到等違規」辦理懲

    處,累計達6點者,核予警告1次;累計達9點者,核予警告2次,累計達12()

    以上者,核予小過乙次以上懲處。

()每人每學期返校生活再教育以兩次為限施行完畢者,違規3點予以註銷,超過者累計

    違規次數施以行政處分。

()「生活輔導教育」之扣分項目不列計作業缺繳、學習態度不佳等類項,以生活輔導類

    別為主,以達教育輔導目的。

()當週無違規紀錄之班級,則加當週生活榮譽競賽秩序成績0.5分。

()參加「生活輔導教育」之學生應穿著學校制服到校,違反穿著規定者,記點乙次警惕。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修定,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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