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宿舍申請規定
108年12月04日經學務會議修訂
111年07月28日經學務會議修訂
112年02月09日經行政會議修訂
113年08月09日經行政會議修訂
114年03月10日經行政會議修訂
114年06月28日經校長核定後修正
114年08月29日經校務會議修正
一、宿舍申請條件:
1.校車路線未能到達者。
2.有特殊原因需要者。
3.宿舍審查順序依下列身分排序之:
戶籍地非臺中市居民、交通不便區域且確有住宿需要、中低及低收入戶生(特殊境遇家庭學生為第一順位,其餘人員列入第二順位之後排序)。
二、宿舍申請注意事項:
1.符合下列條件學生申請住宿時可減免住宿費(仍要繳餐費),須持有臺中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始可減免(5,500元)。
2.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生活管理常規,違反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3.住宿費用:
A. 新臺幣11,000元(4人房/人);雙人房價格為25,000元,有申請減免者需附上中低收入戶證明可減免5,500元,另補足差價始可申請。
B. 餐費依用餐情形支付,晚餐每餐80元(自113-1學期調整為80元)。
4.退費說明:
學生於住宿期間,中途辦理退宿者依期程核予退住宿費及餐費,住宿費退費計算如下;餐費依當月週次退費,由衛生組核算退餐金額。
A.開學至第一次定期評量:退住宿費之三分之二。
B.第一次定期評量至第二次定期評量:退住宿費之三分之一。
C.第二次定期評量後:不予退住宿費。
5.住宿學生於學期間,一律不得藉任何理由參加校外補習,如無法配合規定者 請勿申請住宿。
6.本校宿舍一至三樓為男生宿舍、四至六樓為女生宿舍。
(因宿舍床位有限,依申請順序、舍監聯繫確認為主)。
7.宿舍申請若因床位不足時,以居住地偏遠交通不便者優先編排(詳如第1條第3款),寢室床位安排依學校公告為主(因宿舍床位有限,依審查結果、舍監聯繫確認為主)。
8.申請住宿學生請依申請期限前,完成繳交住宿申請表(如附表一所示)作業,逾時者以依規定繳交同學優先,其餘同學均納入備取,不得有議。
9.住宿學生一律統一於每日1700-1730時在教室食用晚餐(便當),如無法配合宿舍用餐者請勿申請住宿,因病特殊需求者,請事先告知衛生組協處。
10.本要點通過公布後於114-1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開始實施。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住宿申請表 | |||||||||||||||||
相片 | 班級 | □國中 □高中 □國際部 年 班 號 | 姓名 | ||||||||||||||
出生 | 年 月 日 | 性別 | □男 □女 | ||||||||||||||
電話 | 宅: | 身分證 字號 | |||||||||||||||
手機: | |||||||||||||||||
居家地址 | |||||||||||||||||
家長(監護人) | 姓名 | 緊急聯絡人 | 姓名 | 有無特殊疾病 | |||||||||||||
服務單位 | 服務單位 | ||||||||||||||||
職稱 | 職業 | ||||||||||||||||
地址 | 關係 | ||||||||||||||||
電話 | 行動電話 | ||||||||||||||||
審查 結果 | □無法提供住宿 | 分配 □ 女生宿舍 室 床 寢室 □ 男生宿舍 室 床 (本欄由舍監填註) | |||||||||||||||
□同意住宿 | |||||||||||||||||
申請人 | 家長 簽名 | 導 師 | 宿舍管理 | ||||||||||||||
生輔 組長 | 主任 教官 | 學務 主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