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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 / 住宿申請規定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宿舍申請規定

1081204日經學務會議修訂

1110728日經學務會議修訂

1120209日經行政會議修訂

1130809日經行政會議修訂

1140310日經行政會議修訂

1140628日經校長核定後修正

1140829日經校務會議修正

一、宿舍申請條件:

    1.校車路線未能到達者。

    2.有特殊原因需要者。

    3.宿舍審查順序依下列身分排序之:

      戶籍地非臺中市居民、交通不便區域且確有住宿需要、中低及低收入戶生(特殊境遇家庭學生為第一順位,其餘人員列入第二順位之後排序)

二、宿舍申請注意事項:

     1.符合下列條件學生申請住宿時可減免住宿費(仍要繳餐費)須持有臺中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始可減免(5,500)

     2.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生活管理常規,違反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3.住宿費用:

A.  新臺幣11,000(4人房/);雙人房價格為25,000元,有申請減免者需附上中低收入戶證明可減免5,500元,另補足差價始可申請。

B.  餐費依用餐情形支付,晚餐每餐80(113-1學期調整為80)

     4.退費說明:

學生於住宿期間,中途辦理退宿者依期程核予退住宿費及餐費,住宿費退費計算如下;餐費依當月週次退費,由衛生組核算退餐金額。

A.開學至第一次定期評量:退住宿費之三分之二。

B.第一次定期評量至第二次定期評量:退住宿費之三分之一。

C.第二次定期評量後:不予退住宿費。

     5.住宿學生於學期間,一律不得藉任何理由參加校外補習,如無法配合規定者 請勿申請住宿。

     6.本校宿舍一至三樓為男生宿舍、四至六樓為女生宿舍。

(因宿舍床位有限,依申請順序、舍監聯繫確認為主)

     7.宿舍申請若因床位不足時,以居住地偏遠交通不便者優先編排(詳如第1條第3),寢室床位安排依學校公告為主(因宿舍床位有限,依審查結果、舍監聯繫確認為主)

     8.申請住宿學生請依申請期限前,完成繳交住宿申請表(如附表一所示)作業,逾時者以依規定繳交同學優先,其餘同學均納入備取,不得有議。

     9.住宿學生一律統一於每日1700-1730時在教室食用晚餐(便當),如無法配合宿舍用餐者請勿申請住宿,因病特殊需求者,請事先告知衛生組協處。

    10.本要點通過公布後於114-1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開始實施。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住宿申請表

相片

 

班級

國中 高中 國際部

 

        

姓名

 

出生

         

性別

□男       □女

電話

:

身分證

字號

 

手機:

居家地址

 

家長(監護人)

姓名

 

緊急聯絡人

姓名

 

有無特殊疾病

 

服務單位

 

服務單位

 

職稱

 

職業

 

地址

 

關係

 

電話

 

行動電話

 

審查

結果

□無法提供住宿

分配 □ 女生宿舍                   

寢室 □ 男生宿舍                   

(本欄由舍監填註)

□同意住宿

申請人

 

家長

簽名

 

 

 

宿舍管理

 

生輔

組長

 

主任

教官

 

學務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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